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象山县委关于加强县管党政正职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县委发〔2015〕18号)和《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试行)的通知》(象政办发〔2014〕59号),为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结合象山县城bob综合体育官网app下载设出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执行,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会议决定。
第三条 本制度中涉及的集团公司决策主体为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党委会根据需要可以授权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商议并决定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重要的日常经营管理事项。
第四条 集团“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分为报批事项和备案事项,报批事项须报县政府或县游艇会yth0008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决策目录每季度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报批备案范围
第五条 集团公司涉及以下事项须报县政府批准:
(一)新设国有企业、对外出资、参股等;
(二)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改制、破产、股权转让及重组、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等;
(三)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存货非正常损失、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应收款项报损及出资损失等不良资产核销,价值在50万元以上;
(四)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转让,价值在500万元以上;
(五)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与县其他国有企业之间有偿调拨、无偿划转等,价值在100万元以上;
(六)集团公司年度投融资计划;
(七)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出资项目(主要指企业基本建筑项目、购置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价值在200万元以上;
(八)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证券买卖、期货交易、外汇买卖、委托理财等高风险出资业务等;
(九)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出国出境;
(十)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购置公务用车;
(十一)与关联方交易及其他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十二)资金出借。
上述事项经集团公司初审、县游艇会yth0008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 集团公司涉及以下事项须报县游艇会yth0008局批准:
(一)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指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AYX爱体育师、总经济师)、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任免;
(二)一般子公司合并、分立、注销等;
(三)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四)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存货盘亏、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应收款项报损及出资损失等不良资产核销,价值在5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
(五)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转让,价值在500万元(含)以下;
(六)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国有企业之间有偿调拨、无偿划转等,价值在100万元(含)以下;
(七)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出资项目(主要指企业基本建筑项目、购置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
(八)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国有企业之间担保及一年以上借款,企业产权、股权对外抵押担保等;
(九)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对外一次性捐赠、赞助超过3万元(含);
(十)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年度预算收入、费用预算方案;
(十一)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单项资产出租预计年收入在3万元(含)以上及协议出租项目;
(十二)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
(十三)其他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有较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上述事项经集团公司审核后报县游艇会yth0008局批准。
第七条 集团公司涉及以下事项应向县游艇会yth0008局备案:
(一)除县游艇会yth0008局任免以外的其他人员的任免;
(二)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各项报告,包括: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决算及其报告、财务内部审计及其审计报告、月度财务快报,固定资产台账管理等;
(三)集团公司内部责任制的考核以及对下属子公司的相关考核;
(四)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存货盘亏、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应收款项报损、出资损失等不良资产核销,价值在5万元(含)以下;
(五)经批准的政府性投融资公司的融资方案、融资成本、资金使用情况等;
(六)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当期发生的亏损或资产损失,企业重大项目的政府拨款、补贴;
(七)发生重大法律诉讼、安全生产事故、集团公司及子公司重要工作人员涉嫌经济或刑事犯罪及其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八)其他须备案的事项。
上述事项在该事项发生后20日内,经集团公司审核后报县游艇会yth0008局备案。
第三章 集体决策议事范围
第八条 董事会议事范围
(一)决定集团的发展战略规划及实施方案;
(二)制订新设国有企业、对外出资、参股等方案;
(三)制订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改制、破产、股权转让及重组、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等方案;
(四)决定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年度经营综合计划;
(五)决定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年度投融资计划;
(六)制订集团的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方案;
(七)制订集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决定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年度会计政策;
(九)与关联方交易及其他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十)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价值50万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
(十一)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与县其他国有企业间发生的资产有偿调拨、无偿划转;
(十二)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转让;
(十三)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存货非正常损失、固定资产毁损报毁、应收款项报损及出资损失等核销;
(十四)决定集团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经营等事项;
(十五)制定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拟订集团公司章程及修改方案;
(十七)其他需要董事会讨论研究审议的事项。具体参见《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党委会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的重要决定、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参与对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综合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资产收购处置等事项决策支持;
(三)决定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四)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出国出境;
(五)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购置公务用车;
(六)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薪酬结构体系设置及调整;
(七)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和分配方案制定及调整;
(八)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制定及调整;
(九)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年度员工招聘计划;
(十)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十一)集团公司中层及子公司高层员工调动;
(十二)法律诉讼纠纷事件的应对方案制定;
(十三)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十四)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筑方案的制定及调整;
(十五)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
(十六)集团公司5万元(含)以上的招投标及采购;
(十七)重大AYX爱体育建筑项目;
(十八)集团公司融资、担保项目;
(十九)银行账户开户;
(二十)企业对外一次性捐赠、赞助超过3万元(含);
(二十一)企业单项资产出租预计年收入在3万元(含)以上及协议出租项目;
(二十二)党的建筑、党风廉政建筑、领导班子建筑和党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十三)讨论决定集团重要人事任免、讨论决定集团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和下属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
(二十四)讨论确定集团后备干部人选、中层管理干部的奖惩;
(二十五)审议决定集团党风廉政建筑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案件处理意见;
(二十六)讨论决定集团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审议上报由上级党组织或上级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十七)讨论决定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讨论审批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二十八)讨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和离休老干部提出的需要党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十九)集团公司年度工作要点及总结报告;
(三十)需要党委会审议或讨论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研究贯彻董事会、党委会决议的措施及实施方案;
(二)研究讨论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预算实施方案;
(三)研究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中需要统筹安排的问题;
(四)研究公司安全、经营、建筑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的解决方案;
(五)阶段性工作的总结和部署;
(六)讨论需要提交党委会、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 集体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集团进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通过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不得走形式主义。
第十三条 集团“三重一大”事项提出方式
第十四条 决策事项程序
(一)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1.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2.公司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扩大员工参与度,并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
3.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按照集团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及《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召开相关会议讨论表决。
4.对所决定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实行政务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二)重要人事任免
1.民主推荐。
2.确定考察对象。在民主推荐中得票在三分之二以上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3.人事考察。由人力资源部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作出考察报告。
4.集体决议。按照集团公司《公司章程》《党委会议事规则》及《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5.公示。将集体决策结果在公司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重大项目安排的决策程序
1.由有关部门向分管领导提出意见。
2.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3.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4.根据所要决策问题的内容,按照集团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及《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相关会议并形成决议。
(四)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1.相关部门提出资金的使用意向、额度。
2.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3.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由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决策限定
(一)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二)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三)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发表意见。
(四)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理由,应形成会议记录并存档。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及重大事项报批备案制度。
第十六条 决策执行
(一)“三重一大”决策后,必须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按相关程序向上级部门或单位反映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二)“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总经理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组织实施。
(三)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议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通过领导班子会议修正完善。如无法执行原决定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并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经过再次决策后,执行新的决策。
第十七条 对于涉及需要上报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其议事具体程序及要求按照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涉及需要上报党委会议事的事项,其议事程序及要求按照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涉及需要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其议事程序及要求按照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执行本实施办法的情况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 对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并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要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领导班子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情况应当作为党风廉政建筑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集团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跟踪督办“三重一大”决策的执行情况。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限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四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