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县游艇会yth0008局国有资产处置操作流程的
通 知
各地税分局、稽查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的操作程序,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象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象政办发[2007]26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程序的通知》(象财国[2009]314号)等文件精神,特对县游艇会yth0008局内部操作流程作一明确,希各有关科室遵照执行。
一、房屋出租
(一)新申请办理“非转经”和已批准“非转经”且租赁到期继续对外公开招租的房屋按以下流程操作:一是标的年租金底价在3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经办人受理后,由相关科室长审批并报分管副局长备案,办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二是标的年租金底价在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经办人受理后,由相关科室长审核并报分管副局长审批,办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三是标的年租金底价在50万元以上的,经办人受理后,由相关科室长审核并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转租、退租的房屋按以下流程操作:一是已经批准“非转经”,在批准的出租经营期限内,承租人欲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由产权单位根据原房屋租赁合同办理,县游艇会yth0008局不再审批。二是承租人提前退租的,在结清相关费用、收回房屋使用权后,如果产权单位以相同租金出租房屋的,允许产权单位协议出租,县游艇会yth0008局不再审批。
二、固定资产损失(盘亏、报废、报损)
(一)单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不足50万元的固定资产损失按以下流程操作:一是单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不足10万元的,经办人受理后,由相关科室长审核及现场核查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批,办理期限为12个工作日。二是单价在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经办人受理后,由相关科室长审核及现场核查后,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
(二)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损失按以下流程操作:经办人受理后,由相关科室长现场核查,经分管副局长、局长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游艇会yth0008局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
(三)对损失价格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三、固定资产(除房屋、土地外)调拨
(一)同一行政主管部门内(系统内)下属事业单位之间的资产调拨按以下流程操作:由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游艇会yth0008局备案。其中,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游艇会yth0008局可派员进行现场核查。
(二)不同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资产调拨按以下流程操作:一是单价不足50万元的,报游艇会yth0008局审批。单价不足10万元的,经办人受理后,由相关科室长审核及现场核查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批,办理期限为12个工作日;单价在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经办人受理后,由相关科室长审核及现场核查后,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二是单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报县政府审批。经办人受理后,由相关科室长审核及现场核查后,经分管副局长、局长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游艇会yth0008局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四、房屋和土地的调拨、拍卖:
房屋和土地的调拨、拍卖按以下流程操作:凭县政府文件(或审批表等),经办人受理后,由相关科室长审核,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
五、国有资产信息维护
行政事业单位新的办公设备采购后,采购办应将相关信息告知行政事业资产科;新的房屋建成交付后,基建科应将相关信息告知行政事业资产科。
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4年6月13日